巴目督領辦〔2017〕14號關于印發《2017年度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黨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2017年度區縣和市級部門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
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巴中市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巴委辦〔2017〕 73號)要求,現將《2017年度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黨政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巴中市目標績效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4日
2017年度區縣及市級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根據《巴中市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巴中市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巴中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巴委辦〔2017〕73號)的規定,制定2017年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考核對象
(一)各區縣;
(二)《巴中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方案》(巴委辦字〔2017〕4號)明確有環境保護職工作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三)市級其他部門。
二、區縣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35分)
1.區縣黨委、政府(含經開區)各有1名領導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在區縣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得到落實;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每季度分別召開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就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12分)
評分細則:未落實黨委、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的,扣3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的,扣3分;未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的,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未按時間要求召開區縣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每次扣3分。
2.區縣政府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轄區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依法接受監督。(4分)
評分細則:區縣政府未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轄區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扣4分。
3.區縣環境保護委員會正常運行,區縣環委會辦公室(環境保護局)能有效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職責。(5分)
評分細則:區縣未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扣3分;區縣未定期召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環境保護委員會運行不力,形同虛設、沒有正常履職和發揮作用的,扣2分。
4.區縣年度目標考核中環保指標權重不低于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指標權重。(6分)
評分細則:區縣下達鄉鎮和部門年度目標考核中環保指標權重低于市下達區縣黨委、政府指標的,扣6分。
5.建立或明確鄉鎮(街道)環境保護機構、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支持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部門法制監督、應急和信訪工作機構,落實環境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加強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保障環境執法用車和裝備。(6分)
評分細則:區縣未建立或明確鄉鎮(街道)環境保護機構,無專(兼)職人員的,扣2分;區縣環保部門未建立法制監督、環境應急和信訪處置工作機構的,扣1分;未將環境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保障環境執法用車和裝備和推進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不力的,扣2分;黨政領導干部干預環保部門正常執法辦案的,發現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6.將環境保護納入區縣黨校(行政學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群團組織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作用;及時研究部署和推進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2分)
評分細則:未將環境保護納入區縣黨校(行政學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區縣人大、政協、群團組織對環境保護工作監督乏力的,扣1分;研究部署和推進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力的,扣1分。
(二)推動重點工作(50分)
1.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推進有力,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并持續鞏固,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12分)
評分細則:未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扣4分;水環境質量未持續改善的,扣4分;未完成國家、省和市下達的環境保護約束性指標的,扣4分。
2. 嚴格環境準入和產業政策,依法組織開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不得引進高污染、高耗能建設項目。(5分)
評分細則:區縣未嚴格落實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扣2分;轄區盲目引進高污染、高耗能建設項目的,扣3分;
3. 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5分)
評分細則:國家、省和市下達的落后產能淘汰年度任務完成低于50%的,扣5分,完成50—80%的,扣3分,81—99%的,扣1分。
4.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重點區域監督管理規范,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到位,同時未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項目。(8分)
評分細則:未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政策的,扣3分;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重點區域監督管理不到位,生態環境問題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扣3分;本年度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扣2分。
5.市區縣鄉村四級環境監管網絡化體系健全。(5分)
評分細則:未建立的扣5分。
6.加快解決轄區內突出環境問題,完成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任務;全部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采取有力措施減輕大氣污染,有效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同比減少。(15分)
評分細則:未按時間節點完成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任務的,扣5分;禁養區內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未按期完成關閉或搬遷的,扣5分;污染天氣應對處置措施不力的,扣5分。
(三)強化考核問效(15分)
1.認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認真按期整改各類環境問題,對重大環境問題加強督查督辦。(10分)
評分細則:未按時完成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任務的,每個問題扣2分,扣完為止。
2.認真落實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認真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問責。(5分)
評分細則:未認真落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的,扣2分;未認真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的,扣3分。
(四)實施一票否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目標考核不得評為先進單位,不予通報表揚:
1.當年受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區域限批的;
2.黨委、政府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違法違規決策和亂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故和污染事件黨委、政府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
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35分)
1.定期召開部門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推動解決重大環境問題。(10分)
評分細則:未定期召開部門會議,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扣5分;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動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扣5分。
2.認真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產業布局、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招商引資、生態環境建設、重大決策等方面未出現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10分)
評分細則:在產業布局、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招商引資、生態環境建設、重大決策等方面出現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的,每次扣5分,扣完為止。
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加強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隊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培訓。(4分)
評分細則: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未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區縣黨校和行政學院教育培訓內容的,扣4分;市教育局未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大學、中小學教育內容的,扣4分;其他市級部門未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隊伍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培訓的,扣4分。
4.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普及環境保護知識。(3分)
評分細則:巴中日報社、巴中電視臺等市級有關部門未按要求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普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扣3分。
5.及時研究部署和推進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牽頭或配合的改革事項認真抓好落實,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實效。(4分)
評分細則:未及時研究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扣2分;對牽頭或配合的改革事項未做到真抓真改、取得實效的,扣2分。
6.支持配合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行政。(4分)
評分細則: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作用工作中,市委組織部沒有將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及黨政同責工作目標落實等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重要內容的,扣4分;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辦未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要求,依法辦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扣4分;其他市級部門未有效支持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扣4分。
(二)推動重點工作(50分)
1.認真履行本部門環境保護職能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20分)
評分細則:未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巴中市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方案》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的,每一項扣4分,扣完為止。
2.認真實施“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改善環境質量,并持續鞏固,組織、配合、參與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簽訂)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15分)
評分細則:未落實“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目標任務的,每項扣3分;未嚴格執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規定工作任務的,每項扣3分;未組織、配合、參與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簽訂)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的,每項扣3分,扣完成為止。
3.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履行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積極參與環境保護重大活動,協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5分)
評分細則: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履行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不積極、不到位的,扣3分;不參加環境保護重大活動,協同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扣2分。
4.督促指導本系統、本行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10分)
評分細則:本系統、本行業未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扣4分;未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扣3分;未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扣3分。
(三)強化考核問效(15分)
1.認真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對重大環境保護問題加強督查督辦。(10分)
評分細則:本系統、本行業未按時完成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任務的,每個問題扣2分;對重大環境保護問題督查督辦不力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2.認真執行本部門主要負責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認真執行《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問責。(5分)
評分細則: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局未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扣5分。市級有關部門執行《細則》不力,對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未按《細則》規定認真追責問責的,扣5分。
2017年度區縣及市級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根據《巴中市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巴中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巴委辦〔2017〕73號)的規定,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工作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考核對象
(一)各區縣、巴中經濟開發區;
(二)市級各部門。
二、區縣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18分)
1.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保將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6分)
評分細則:未按照要求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國務院安委會,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相關會議精神的, 每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部署安排重點工作的,每次扣2 分?弁隇橹。
2.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對安全生產的職責分工,落實鄉(鎮)黨委、政府和區縣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對區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進行年度述職。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獎懲機制并嚴格執行。(5分)
評分細則:未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對安全生產職責分工的,每次扣1分;區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未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述職的,扣0.5分;未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內容的,扣0.5分;未對擬提拔任用干部進行安全生產履職檢查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獎懲機制的,扣1分;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獎懲的,扣1分。
3.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監管領導班子和執法隊伍,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逐步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4分)
評分細則:未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監管領導班子和執法隊伍的,扣1分;未督促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的,扣1分;未按照國家要求推廣應用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以印證材料為準)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扣1分。
4.將安全生產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工作范圍,作為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在當地主流媒體開設安全生產宣傳窗口,加大對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3分)
評分細則:未將安全生產納入黨的宣傳思想工作范圍的,扣1分;未將安全生產作為黨委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扣1分;未在當地主流媒體開設安全生產宣傳窗口的,扣1分。
(二)推動重點工作(78分)
1.認真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不少于2次;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不少于2次;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少于2次。(5分)
評分細則:黨委、政府每年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少1次扣1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少1次扣1分;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調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少1次扣1分。
2.督促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推進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7分)
評分細則: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未開展安全執法檢查的,每個扣1分;未按照法律規定嚴管重罰的,每件扣0.5分;未制定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和開展一體化執法檢查的,扣2分;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不力,檢查執法不到位,被省、市通報的,分別扣4分、2分。
3.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創新,強化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探索務實管用的安全監管方式方法,深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加大安全體驗中心建設力度。(10分)
評分細則:未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實施辦法或意見的,扣1分;基層安全監管力量不足,執法人員不在崗位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的,扣1分;未完成安全社區建設任務的,扣2分;未完成安全體驗中心建設任務的,扣5分。
4.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完成“頭頂庫”(堆料場)治理和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準入標準,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逐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4分)
評分細則: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扣0.5分;未完成“頭頂庫”(堆料場)治理的,扣0.5分;未完成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的,扣1分;未全面開展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扣1分;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準入標準,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扣1分。
5.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張網”,采用現代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監管深度融合,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在線監測,加強安全生產預警防控和監管執法一體化信息系統建設。(6分)
評分細則:未完成“智慧安監”建設,整合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信息化系統的,扣5分;未完成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在線監測、預警防控和監管執法一體化信息管理系統三年建設計劃年度任務的,扣1分。
6.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2分)
評分細則:未制定安全生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扣1分;未實行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扣1分。
7.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健全應急體系,加強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有關領導要按規定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6分)
評分細則:未按照要求建立應急管理機構的,扣1分; 未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扣4分;相關領導未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扣1分。
8.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督促落實處理意見和問題整改。(4分)
評分細則:事故調查逾期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調查報告的,扣1分;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置不到位或相關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扣2分。
9.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將各項生產安全事故指標控制在市安委會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以內。(30分)
評分細則: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實行“一票否決”、扣30分。死亡人數控制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標的,扣10分;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1起扣10分、2起扣15分、3起及以上扣30分。
10.發揮人大、政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促進作用和群團組織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2分)
評分細則:人大、政協未按照要求監督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扣1分;群團組織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扣1分。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2分)
評分細則:未完成《巴中市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巴府辦發〔2017〕33號)和《2017年巴中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任務責任分解表》(巴市安委發〔2017〕4號)確定的其他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每項扣1分。
(三)強化考核問效(4分)
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4分)
評分細則:未制定安全生產巡查計劃,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的,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對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扣2分。
三、市級各部門目標任務及考評細則
(一)加強組織領導(30分)
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針對本部門工作實際,將安全生產工作與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實行同計劃、同安排、同檢查。 (10分)
評分細則:未按照要求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國務院安委會,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相關會議精神的,每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部署安排重點工作的,每次扣2 分。
2.明確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安全生產的職責分工,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預防體系,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及時組織、指導、督促、協調有關單位消除所管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10分)
評分細則:未明確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職責分工的,扣2分;未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預防體系的,扣1分;未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的,扣1分;未組織開展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的,扣3分;本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治銷號的,扣3分。
3.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建立或指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并定期組織演練,加強部門間的應急聯動,充分應用各種資源,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盡力減少損失。(10分)
評分細則:未按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的,扣2分;未制定本行業領域和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扣2分;未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的,扣2分;相關領導未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扣2分;未按照要求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扣2分。
(二)推動重點工作(68分)
1.認真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重大活動,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配合做好迎接國家、省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和參與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10分)
評分細則:未按要求組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的,扣3分;未及時督促問題整改落實的,扣2分;未按要求參加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的,扣3分;未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迎接國家、省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的,扣2分。
2.指導、督促下級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8分)
評分細則:未開展指導、督促下級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的,扣4分;下級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事業單位因工作不力,被市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點名通報的,一次扣0.5分。
3.完成本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30分)
評分細則:未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的,每項扣2分。
4.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控制在本行業(單位)約束性指標以內。(10分)
評分細則: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扣10分。死亡人數控制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標的,扣5分;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控率突破年度控制指標的,扣5分。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會下達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任務。(10分)
評分細則:未完成市安委會《2017年巴中市安全生產工作重點任務分解表》確定的其他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每項扣2分。
(三)強化考核問效(2分)
1.對本行業領域下級行業管理部門和直屬單位開展督查、檢查、考核。(2分)
評分細則:未開展安全生產督查的,扣1分;未制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對下級部門和直屬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扣1分。